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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关于调整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管理类别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2] 点击次数:[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调整部分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管理类别的通知

工安函[2015]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近几年,随着民爆行业生产方式由手工、半自动化转型为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特别是随着我国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和在民爆生产领域的应用,民爆产品生产的方式及安全防护理念发生了变化,一批有较强安全保障能力、可靠性高的设备陆续得到应用,危险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更加有效。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经研究,拟对部分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管理类别进行相应的调整,决定将下列0、Ⅰ、Ⅱ类设备调整为视同Ⅲ类管理(详细对照见附表):

一、乳化炸药静态乳化器、静态敏化器。  

二、用于含水炸药(包括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返工品处理工房内的敞开式低速(≤80r/min)混合设备、单筒活塞式装药设备。  

三、含火药含水炸药(包括含火药乳化炸药和含火药水胶炸药)的活塞式压注装药机。

四、布置在抗爆间室或抗爆防护装置内、实现人机隔离作业的雷管生产的专用设备。

我司已同步启动对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

附表:《部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危险管理类别调整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部分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危险管理类别调整表

1.胶状乳化炸药

序号

设备名称

危险类别

安全使用年限/

备注

原类别

调整后

原年限

调整后

1

乳化器

0

5

15

静态

2

敏化器

10

15

3

装药机系统

12

15

敞开式低速(≤80r/min)单筒活塞罐装式

2 水胶炸药

序号

设备名称

危险类别

安全使用年限/

备注

原类别

调整后

原年限

调整后

1

装药机系统

12

15

敞开式低速(≤80r/min)单筒活塞罐装式

3.工业雷管

序号

设备名称

危险类别

安全使用年限/

备注

原类别

调整后

原年限

调整后

雷管装填

1

炸药装药机

12

15

抗爆间室或安全防护装置内、人机隔离

2

起爆药装药机

10

15

3

雷管压合机

12

15

4

退模机

12

15

药剂制备设备

1

化合器

10

15

抗爆间室内、人机隔离

2

起爆药混药机

10

15

3

炸药造粒机(干法)

12

15

4

炸药筛药机

12

15

延期药(体)制造设备

1

高氯酸盐球磨机

12

15

抗爆间室或防护装置内

2

混药球磨机(干法)

10

15

3

造粒机

12

15

4

筛药机

12

15

5

装药机

12

15

           摘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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