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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4] 点击次数:[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发布《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4日】 【来源:安全生产司】 【字号:

 

工信安函[2009]1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的审核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发布。

山西惠丰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和北京北方诺信科技有限公司对相关现场混装炸药车,由于其资产产权存在争议,需进一步明确,本次目录暂不纳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审批的民爆建设项目应选择列入本次目录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原国防科工委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2007年第6号公告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请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安全生产司政策法规标准栏目下载(http://aqs.miit.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2009922日).DOC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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